一、切实履行职责。专业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是导师“育人”的三项基本职责。导师要把安全稳定工作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培养环节的全过程。
二、明确重要节点。寒假、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特殊日期(情人节、愚人节、七夕、光棍节、圣诞节等)、年末、放假前、开学初、新生入学、毕业生找工作、毕业生离校、每年两会期间及其它敏感时点到来之前,要采取措施、提前布置、预防在先。
三、明确重点内容。宿舍安全(抽烟、乱扔烟头、醉酒、酗酒、留宿外人,使用电热壶、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毯、烘鞋器等违规电器)、实验室安全、临床科室安全、外出交通安全、社会交往与人际关系、防火、防盗、防骗、不良心理与情绪的调适、法制教育、私自外出、校外住宿,参与非法的传销、宗教及邪教活动,网络信息安全,散布不利安全稳定与公共秩序的信息,以及其它不利于安全稳定的行为。
四、明确重点对象。重点关注贫困研究生、毕业研究生、患重病研究生、学习科研生活压力大的研究生、性格特别内向或特别外向的研究生、有心理隐患的研究生、认知和行为异常的研究生等。
五、善于开展工作。教育、管理和服务是三条基本途径。要通过集中开会教育、邀请专家培训指导、个别谈话了解、建立安全信息反馈员、成立研究生自我管理组织机构等方式方法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值班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外出做课题申请审核制度、校外住宿申请承诺制度等;要重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研究生,做好后勤保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科研、就业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形成固定制度。原则上要求导师每个月与所带研究生交流思想的次数不少于2次。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有相关记录。
七、重视联动协作。导师在开展安全稳定工作过程中,要重视与本单位分管院领导、科教办、其他导师及工作人员的配合,发现异常要及时与研究生学院联系,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八、实行责任追究。把安全稳定工作列为导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不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导致重大问题或事故发生的导师,根据相关规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暂停招生、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