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2 浏览:888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4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论文答辩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工作程序第一步)

1.所有统招研究生申请答辩前的学位论文均要进行复制比检测,本次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完成。

2.2024年上半年所有统招研究生申请论文复制比检测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3月8日,逾期不再安排。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收齐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要求为doc格式,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规定,以“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方式命名),填写2024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时间申请表(见附件1),向研究生学院培养办领取验证码后至学校规定平台进行检测。由于检测平台账号只有一个,研究生学院将按照各单位提交申请时间统筹安排检测账号使用时间,请各单位务必在所安排的检测时间段内完成检测,以免影响检测工作的整体进度。2024年3月11日前将本单位文献检测情况报告单(检测平台下载)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备案。若总复制比≥50%(以第一作者已发表文章在内的,参考去除已发表复制比,下同),不予送审;若复制比高于20%且小于50%,则修改论文,修改完成后,进行第二次复制比检测,若第二次仍高于20%,则本次不再送审;若复制比≤20%,导师指导学生修改论文,把关后可进行送审。

3.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评阅工作,不合格者将根据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二、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工作程序第二步)

1.上述复制比检测合格者将进入下述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复制比检测合格者需填写《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确认书》(见附件2),导师是第一责任人并在确认书上签字,所在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查,签字盖章后将原件交研究生学院,复印件存档备查。

2.统招全体博士(研究生学院送审3本,培养单位送审2本,培养单位送审结果盖章后的复印件汇总到研究生学院后换取研究生学院3本送审结果)、部分学术型硕士和所有延期毕业硕士生(见附件3)、对于上一年度抽检结果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全部应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具体名单点对点通知)评阅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其余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送审。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收齐上述研究生学院抽取且检测合格学位论文的如下电子版材料于2024年3月15日前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①学位论文(含综述,删除“附录”、“致谢”和其他有关学生、导师、培养单位名称等内容)。PDF电子版命名为“学号.pdf”;②2024年上半年学位论文评阅汇总表电子版一份(见附件4)。

培养单位送审的论文请按照各单位要求提交电子版和(或)纸质版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书(附件5、6)和汇总表。

MPH、台湾地区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所属学院统一组织。

3.学位论文评阅全部采取双盲评阅方式,不公开送审单位和评阅专家,学位论文及评阅书的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作者和导师姓名。

4.根据《关于修订<安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的通知)》(校学位字〔2020〕7号)中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9年12月修订)》,对评阅结果进行相应处理。此外,有下列情况者,应按要求认真修改:

如有评阅人认为所评阅的学位论文基本合格,但需修改后才能答辩,导师应针对所提问题认真审查论文,提出是否按期答辩的处理意见,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书》(见附件7),经导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并应在答辩时提交答辩委员会评议,最终编入培养手册末页。

如有评阅人明确认定论文未达到要求并不同意答辩的,该论文不能进行答辩,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5.盲审结果系统填报: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学位→学生盲审结果登记,保存、提交,等待导师、教研室(无教研室的单位无此步骤)、培养单位审核(下称“三级审核”)。研究生务必于2024年4月25日之前完成填报。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工作程序第三步)

1.统招研究生答辩相关材料(即完整的培养手册2018年3月版)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查询下载。

2.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好论文评阅与答辩所需的时间,抓紧每一个环节。本次论文答辩工作应于2024年5月中旬之前完成。

3.系统填报:研究生登录系统→学位→学生答辩申请,填写、保存、提交,待三级审核和答辩结束后,填写学生答辩结果登记,等待三级审核。填报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4.本次论文答辩过程,将由“研究生培养督导委员会”全程抽查、监督,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一经确定后,不得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研究生培养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5168424,各院系所请及时联系对口督导专家前去督导。

5.特别说明:所有博士毕业生需网上填写“博士中期考核登记”,保存提交后,完成三级审核,中期考核登记填报时间为4月30日之前。

特此通知。

附件1-7.rar

                                  研究生学院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