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2022—2023学年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研究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习满1年的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优良,并且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成绩均在85分以上;
4、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的相关要求,且符合所申请类别奖学金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1、校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按照评选对象的20%进行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张锡祺特等奖学金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定没有扣分项,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
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总计3人。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1人、公共卫生学院1人、药学院1人。
3、徐叔云奖学金
面向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向药理学专业研究生倾斜,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定没有扣分项,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
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总计8人。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2人、临床药理研究所2人、药学院4人。
4.“明德·力行”学术创新奖学金
奖励科学研究、学术产出等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总计47人。
5.“明德·力行”专业能力奖学金
奖励科研实验技术、专业技能及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技能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总计54人。
6.“明德·力行”交流合作奖学金
奖励在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及境外研修培养中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总计3人。
7.“明德·力行”实践创业奖学金
奖励社会实践锻炼、创业拓展中勇于实践、敢于开拓、业绩显著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总计21人。
“明德·力行”发展型奖助计划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8.安科生物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
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总计40人。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9人,生命科学学院2人,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人,公共卫生学院10人,卫生管理学院2人,临床药理研究所2人,药学院6人,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精神卫生与心理科学学院3人,护理学院3人。
9.“研究生普盛医疗十佳自强之星”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要求研究生在投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且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总计10人。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1人、生命科学学院1人、生物医学工程学院1人、公共卫生学院1人、药学院1人、精神卫生与心理科学学院1人、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人、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人、巢湖临床医学院(附属巢湖医院)1人。
10.国元证券奖学金
面向硕士研究生评选,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且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总计5人。名额分配: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1人,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人,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人,巢湖临床医学院(附属巢湖医院)1人,第三附属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1人。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奖助工作-校内奖学金”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
2.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对同意申报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校内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学科(教研室)。
3.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
学科(教研室)需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审核或初评,审核或初评通过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校内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培养单位。
4.培养单位评选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校内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备查。
二、“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推荐
(一)评选对象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习满1年的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按照《安徽医科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研字〔2022〕109号)文件执行。在同一学年评优中,同一名学生“三好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兼得。
(三)评选名额
名额原则上按照评选对象的10%进行评选。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3。
(四)评选程序
通过研究生申报、导师审核、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培养单位评选等流程,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推荐上报的审核把关工作。学校审定各单位推荐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即为终审结果,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认真完成各项评奖工作。
2.各培养单位应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要求组织申报、开展评选,于12月8日前完成评选、公示和系统提交。评审情况报告盖章扫描件(含依据文件、评选程序、公示情况等)须通过系统提交。
3.学生可同时申请校内各项研究生奖学金,但校内研究生奖学金不重复获得,本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予申请以上奖学金。
4.联系人:惠亚茹,电话:0551-65167737。
附件1:2022-2023学年校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