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1 浏览:234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修订)》(校研字〔20209号)等文件精神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二、三年级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二)在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良好以上,且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成绩均在85分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尚未进行学期注册和欠缴学费的。

三、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研究生管理工作状况以及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等,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名额。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类学科倾斜。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

若符合《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修订)》第四条备注3,可优先考虑为一等奖;若符合第四条备注4,可直接进入一等奖,同一基金仅可使用一次。

四、评选原则和评选程序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兼顾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

规模较大的培养单位可将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学科(教研室),以学科(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初评,确保评选工作的可比性,避免出现评定尺度不一的现象。

(一)学科(教研室)或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确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拟获奖推荐名单,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 学科(教研室)初评

以学科(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初评的,由学科(教研室)初步确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拟获奖推荐名单在学科内进行公示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学业奖学金”中选择拟推荐名单,点击“审核通过提交至培养单位。

2. 培养单位评选

培养单位在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拟获奖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学业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提交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待审定

3. 学校审定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上报汇总后,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至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学校最终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并于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银行账户。

(二)对于符合《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修订)》第四条备注3、4的研究生需先进行个人申请,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 研究生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奖助工作-学业奖学金”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

2. 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对学业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对同意申报学业奖学金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学业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学科(教研室)。

3. 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

学科(教研室)需对申报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在学科内进行公示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学业奖学金”中选择拟推荐名单,点击“审核通过提交至培养单位。

4. 培养单位评选

培养单位需对申报学业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在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拟获奖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学业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提交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待审定

5. 学校审定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上报汇总后,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至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6. 学校最终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并于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银行账户。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指标分配情况,统筹考虑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遵循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研究生在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同时,也可获得其他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培养单位不能因为研究生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情况而影响到其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三各培养单位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要求组织申报、开展评选,于1010日前完成评选、公示和材料提交,逾期或个人上报材料不予受理。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扫描件)须通过系统提交,报告模板可从系统中下载

联系人:惠亚茹,联系电话:0551-65167737

 

特此通知。

 

附件: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一览表.xls

 

 

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