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8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二、三年级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要求为推荐免试生、长学制转段生(本科阶段前4年的综合成绩在88分以上)或统考入学考试成绩优异者(外国语成绩70分以上,初试成绩高出所在学科门类国家复试分数线50分以上),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发展潜力突出。本科阶段至硕士生入学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所学学科领域相关的研究性论文。
2.综合素质突出。本科阶段获得德智体美劳方面国家级荣誉或在学科和技能竞赛活动(A类赛事)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
3.本科阶段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三)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者(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要求复试成绩优异,在硕士阶段至博士生入学前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所学学科领域相关的SCI收录的研究性论文。
(四)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和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者,要求在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较突出,并且德育、体育、美育、劳育成绩均在85分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尚未进行学期注册和欠缴学费的。
三、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研究生管理工作状况以及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等,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倾斜。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共86名,含等额分配指标和差额分配指标,等额分配指标共计80名;差额分配指标,各单位可推荐1人,学校将择优评选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6名。
博士进行差额评选,学校将在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4名。
各培养单位差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奖助工作-国家奖学金”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同时,需提供以下纸质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系统中填写完毕并提交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会自动生成,学生在页面点击打印即可。
2.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其中论文类支撑材料需提供文章全文,综合素质评定中未提供全文的需重新提供。
注:学生在系统提交给导师后,纸质版支撑材料需先交由导师审阅,导师审阅后,学生再交至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最后由学科(教研室)统一交至培养单位进行评选。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对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对同意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国家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学科(教研室)。
(三)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
学科(教研室)需对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或初评,对审核或初评通过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国家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培养单位,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相关支撑材料需同时送至培养单位。
(四)培养单位评选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类型、学历层次、年级高低和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对学术型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新入学的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是否突出。
对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培养单位可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具体要求应提前对外公布,具体方案同时报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各培养单位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国家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学校评定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对各单位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推荐名单进行评选或审定。其中,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将在领导组会议上安排公开答辩(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
领导组会议的审定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二)请各培养单位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要求组织申报、开展评选,于10月10日前完成评选、公示和材料提交,逾期或个人上报材料不予受理。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扫描件)须通过系统提交,报告模板可从系统中下载。
(三)研究生在基本学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获得。
(四)为增强工作的严肃性,对于评选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行为和严重工作失误的培养单位,将减少其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人:惠亚茹,联系电话:0551-6516773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分配申报指标一览表.xls
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