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2021年8月修订)》(校研字〔202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校研究生。硕博连读一年级博士生参加综合素质评定,但以博士生的身份参加评奖评优。
二、评定时段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研究生取得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方面的成绩,超出该时间段的无效。
三、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自评
研究生按照综合素质评定指标和评分标准,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综合测评”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各项证明材料除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外,纸质版证明材料需提交至培养单位。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综合测评审核”中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可至学科(教研室)处审核。
(三)学科(教研室)审核
学科(教研室)需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管理”中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可至培养单位处审核。
(四)培养单位审核
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管理”中结合研究生提交的纸质版证明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点击“审核通过”,提交至研究生学院(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应提前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德智体美劳培养单位层面加分或减分提前导入系统(必须使用系统中的模板),上述成绩或分数应提前在本单位公示。
2.开题成绩直接使用由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的成绩。所有研究生统一使用第一次开题成绩。开题不通过或没有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申请延期开题的研究生,也务必在综合素质评定期间提交开题成绩、培养单位完成最终审核,否则也将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3.未参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同学,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于8月31日前完成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并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4.联系人:惠亚茹 联系方式:0551-65167737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