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3年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5 浏览:164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校研字〔2018〕2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参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中所列的“评选条件”。

三、评选方式

全校评选名额不超过20人,在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差额择优评选,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一) 研究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奖助工作-科技创新奖学金”中如实填写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果,含学术论文、科研奖励、专利发明、比赛获奖等(在综测中已填写过的成果也需在系统重新填写)填写时需上传对应的支撑材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对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同意申报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科技创新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学科(教研室)。

(三)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

学科(教研室)需对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初评,对审核或初评通过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科技创新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培养单位。

(四)培养单位评选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科技创新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

(五)学校评定

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提交各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至校研究生奖助评审专家组,由专家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56日,学术论文以正式见刊(SCI在线)为准。同一成果如已获得同等级及以上的奖励则不能重复使用。

(二)学术论文的文献类型仅限于Original Article,即一次文献、原始文献。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整理、统计分析的二次三次文献(如Review等)均无效。

(三)确因科研需要而于2023年毕业的延期毕业生,须由导师和单位出具证明方可参加评选,科研成果应执行更高的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遵循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于515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提交推荐名单。联系人:惠亚茹  联系方式:0551-65167737。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名额.xls

 

 

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

                                    202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