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9 浏览:570

关于印发《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

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22年11月11日  

 

  

 

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教育公平,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及安徽省慈善总会决定共同捐资设立“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评定办法。

第二条 “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用于资助因家庭遭受洪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本人或家人因重大疾病等原因致贫的研究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资助名额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 “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年,每年资助20名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生活俭朴,积极上进;

(六)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助困的其他相关要求;

(七)本救助基金与其他助学金可重复享受。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汇总推荐名单。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应将确定的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八条 学校汇总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申报信息,由校研究生奖助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评议,确定资助研究生名单,经校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及安徽省慈善总会备案,并由学校将救助基金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九条 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条  各培养单位上报学校未获“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资助的学生,由培养单位统筹做好资助帮扶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及校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