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明德·力行”发展型奖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9 浏览:946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明德·力行”发展型奖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明德·力行”发展型奖助计划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

                  2022510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明德·力行”发展型

奖助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深化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发展型奖助育人模式,提升育人成效,培养国家急需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层次人才,开创研究生资助工作新局面,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明德·力行”发展型奖助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助计划)。

第一条  奖助计划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安医精神,围绕构建全面激励、多元评价、特色引导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建设目标,实现激励帮扶、道德浸润、能力拓展、国际交流等有效融合,着力培养和提升研究生理想信念、创新能力、素质技能、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加快推进研究生综合评价体系改革,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  奖助计划经费主要来自安徽医科大学各(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机构等捐赠的研究生奖助专项资金。计划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研究生奖助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条  奖助计划由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牵头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奖助计划包括以各(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机构等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奖励在学术创新、专业实践、国际交流、社会责任、创业拓展等业绩优秀的研究生。

第五条  奖助计划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奖学金面向特定条件的研究生;助学金面向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第六条  奖助计划奖学金类别、资助标准及奖励名额:

1.“明德·力行”学术创新奖学金旨在奖励科学研究、学术产出等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奖励金额6000元/生/年。

2.“明德·力行”专业能力奖学金旨在奖励科研实验技术、专业技能及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技能突出的研究生,奖励金额6000元/生/年。

3.“明德·力行”交流合作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及境外研修培养中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奖励金额6000元/生/年。

4.“明德·力行”实践创业奖学金旨在奖励社会实践锻炼、创业拓展中勇于实践、敢于开拓、业绩显著的研究生,奖励金额6000元/生/年。

奖励名额根据每年实际捐赠资金设定。

第七条  “明德·力行”助学金面向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金额2000元/生/年,资助名额根据每年实际捐赠资金设定

第八条 奖助计划实施程序

1. 学校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在读规模、培养质量等因素确定各类奖助计划分配资助名额;

2.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依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类型、学历层次、年级高低和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4. 各培养单位将确定的拟奖(助)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送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备案备查。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汇总年度奖(助)结果报校基金会存档。

第九条 奖助计划各项奖(助)学金依据学校各(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机构捐赠协议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评奖助困条件进行评选,具体按照年度各项奖(助)学金评选通知约定条件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条件的评选细则。

第十条 安徽医科大学宿州研究生奖学金纳入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明德·力行”发展型奖助计划管理,具体条件和流程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宿州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明德·力行”发展型

奖助计划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明德·力行”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合格,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4. 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分类条件

1.“明德·力行”学术创新奖学金旨在奖励科学研究、学术产出等业绩突出的研究生,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非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含排名第一的共同一作发表以安医大为第一作者单位或共同第一作者单位的SCI、EI期刊收录论文博士研究生须单篇文章影响因子≥5.0或中科院分区为1区,硕士研究生须单篇影响因子≧3分或中科院分区为2区以上;

2)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含排名第一的共同一作)发表以安医大为第一作者单位或共同第一作者单位的SSCI、CSSCI期刊收录论文SSCI论文JCR分区2区及以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3篇以上

3)本人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安医大为第一权属单位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限:国家发明专利、PCT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著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4)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高级别(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或重大应用研究项目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人文社会科学奖励

符合以上条件多项,且在专业实践、学术交流、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者,评选时优先考虑。

2.“明德·力行”专业能力奖学金旨在奖励科研实验技术、专业技能及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技能突出的研究生,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以第一作者(含排名第一的共同一作发表以安医大为第一作者单位或共同第一作者单位的SCI、EI期刊收录论文博士研究生须单篇文章影响因子≥5.0或中科院分区为1区,硕士研究生须单篇影响因子≧3分或中科院分区为2区以上;

2)本人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安医大为第一权属单位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限:国家发明专利、PCT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著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3)代表我校在学科技能竞赛A类赛事中获得国家级项目奖项(不含艺体类,下同);

4)代表我校在学科技能竞赛B类赛事中获得国家级项目奖项或A类赛事中获得省级项目金奖或特等奖奖项;

5)代表我校在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医药科工作委员会、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研究生学院联盟长三角医学教育联盟等主办的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在培养单位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原则上个人排名应达到本培养单位前30%。

符合以上条件多项,且在学术创新、学术交流、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者,评选时优先考虑。

3.“明德·力行”交流合作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及境外研修培养中业绩突出的研究生,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受邀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会议交流发言;

2)参加国家级二级学会以上、省级一级学会以上学术交流活动,论文获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3)境外研修培养中,在成果产出、学术交流等方面获得重要成果。

符合以上条件多项,且在学术创新、专业实践、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者,评选时优先考虑。

4.“明德·力行”实践创业奖学金旨在奖励社会实践锻炼、创业拓展中勇于实践、敢于开拓、业绩显著的研究生,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社会责任感强烈,乐于助人,能够发挥道德楷模作用;

2)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中事迹突出,在学生中能起到榜样作用;

3)在科研和临床工作中有优秀事迹,获得好评;

4)已完成企业注册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具有良好业绩的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法人代表);

5)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其他实践创业类成果

符合以上条件多项,且在学术创新、专业实践、学术交流、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评选时优先考虑。

二、研究生“明德·力行”助学金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

4. 家庭经济困难,自力自强,原则上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5、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助困其他相关要求。

(二)其他条件

在学术创新、专业实践、学术交流、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的困难生认定时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