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资助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亿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4项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9 浏览:2838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亿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4项评定办法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亿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安徽医科大学“国医科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普盛医疗十佳自强之星”评定办法》《安徽医科大学“爱尔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办法》4项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

                     2021年11月30日

 

 

安徽医科大学亿帆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特捐资设立“亿帆研究生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医科大学“亿帆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基本条件

第三条  安徽医科大学“亿帆研究生奖学金”根据校基金会实际拨付资助金额,结合捐赠方意愿及捐赠协议约定开展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6000元/年。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五条  获得安徽医科大学“亿帆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同一年度不能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同时获得。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类型、学历层次、年级高低和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将确定的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备案备查。

第九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 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汇总安徽医科大学“亿帆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并将评定结果提交至校基金会,由校基金会将奖金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个人的银行账户根据需要,由“亿帆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研究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报告可提交至校基金会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安徽医科大学“亿帆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安徽医科大学国医科技研究生

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安徽中技国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特捐资设立“国医科技研究生奖(助)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医科大学“国医科技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安徽医科大学“国医科技研究生奖(助)学金”含“国医科技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和“国医科技研究生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第二章  奖励标准、基本条件

第四条  徽医科大学“国医科技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校基金会实际拨付资助金额,结合捐赠方意愿及捐赠协议约定开展评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4000元/年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4000元/年均面向特定培养单位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申请“助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为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

)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助困其他相关要求。

第六条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同一年度不能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同时获得;获得“助学金”的研究生,在同一年度不能与其他校内研究生助学金同时获得。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类型、学历层次、年级高低和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根据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综合素质情况及相关条件,初步确定“助学金”推荐名单。

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将确定的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备案备查。

第十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汇总安徽医科大学“国医科技研究生奖(助)学金”名单,并将评定结果提交至校基金会,由校基金会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个人的银行账户根据需要,由“国医科技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研究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报告可提交至校基金会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安徽医科大学“国医科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普盛医疗十佳自强

之星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安徽普盛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捐资设立“研究生普盛医疗十佳自强之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普盛医疗十佳自强之星”用于资助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名额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普盛医疗十佳自强之星”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年奖励名额10名。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

(四)在投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五)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力,原则上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五条  获得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普盛医疗十佳自强之星”的同学,在同一年度不能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内奖学金同时获得。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应将确定的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备案备查。

第九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  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汇总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普盛医疗十佳自强之星”名单,并将评定结果提交至校基金会,由校基金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研究生普盛医疗十佳自强之星”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安徽医科大学“爱尔研究生助学金”

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精准资助,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湖南省湘江公益基金会特捐资设立爱尔研究生助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医科大学爱尔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且为本年度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基本条件

第三条  徽医科大学爱尔研究生助学金根据校基金会实际拨付资助金额,结合捐赠方意愿及捐赠协议约定开展评选,资助标准为每生2500/年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力;

(五)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助困其他相关要求。

第五条  获得安徽医科大学爱尔研究生助学金的研究生,在同一年度不能与其他校内研究生助学金同时获得。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爱尔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的申请条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应将确定的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备案备查。

第九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 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汇总安徽医科大学爱尔研究生助学金”名单,并将评定结果提交至校基金会,由校基金会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根据需要,由爱尔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研究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报告可提交至校基金会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安徽医科大学爱尔研究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