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
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9年1月3日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公正、科学的评价,为学年评奖评优、推荐就业和扶困助学等提供依据,实现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三条综合素质评定适用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评定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5个方面。
第二章德育的评定
第四条德育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法纪意识等内容。
第五条德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和扣减分两部分。
第六条德育评定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为85分。符合扣减分第1、第2或第3项的,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奖励分:
序号 | 奖励分数 | 奖励原因 |
1 | 10-15分 | 个人或集体“见义勇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2分、市级加10分,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
2 | 0-5分 | 担任研究生干部,每年度述职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相应加分。担任学校层面的干部,由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测评,最多加5分;担任培养单位层面的干部,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测评,最多加3分。研究生干部加分最高取5分。 |
3 | 0-3分 | 在学习、科研和临床工作中,有较大贡献,事迹突出,受所在单位或服务对象好评者,可酌情加分(所在单位可制订加分细则,由分管领导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材料,审批核准且公示无异议后加分,最高取3分)。 |
扣减分:
序号 | 扣减分数 | 扣减原因 |
1 | 扣减全部德育分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其它法律法规,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
2 | 20-35分 | 受党纪、政纪或团纪处分者,其相应扣分为:警告扣20分,严重警告扣25分,记过扣30分,留校(或留党留团)察看扣35分(在同一起违纪事件中,同时受党纪、政纪或团纪处分者,以上各项不累加,只扣最高分)。 |
3 | 5-10分 | 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一次扣10分;受培养单位通报批评者,每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
4 | 2分 | 违反宿舍、实验室或临床科室等相关规章制度者,每一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 |
5 | 2分 | 私自离校外出不执行请销假手续,每一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 |
6 | 2分 | 未经批准,每学年无故不及时注册、缴纳学费或住宿费者。 |
7 | 2分 | 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培养单位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不服从培养工作安排的,每一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 |
备注:研究生如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在其受到校纪校规处理的基础上加倍扣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章智育的评定
第七条智育的内容包括:理论课程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学术论文发表等体现专业水平培养的方面。
第八条研究生的智育评定,应遵循“分类评定”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类型、学历层次、年级高低和学科差异等因素。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开展专业技能考核。
第九条智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和扣减分。
第十条智育评定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符合扣减分第1、第2或第3项的,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基本分(满分为100分):
学 年类型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学术型 | 修课成绩平均分(不包括专业进展课和专业英语) | 开题报告评分 | 85分 |
专业学位 | 修课成绩平均分(不包括专业进展课和专业英语)*60%+专业技能考核评分*40% | 开题报告评分*40%+ 专业技能考核评分*60% | 专业技能考核评分 |
备注:英语免修者,成绩不计入平均分;补考、重修者成绩按补考或重修前分数统计,若重修前没有参加考试,则用重修后的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平均分。
奖励分:
序号 | 奖励分数 | 奖励原因 |
1 | 5-30分 | 发表SC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单篇影响因子≧10.0或累计影响因子≧12.0,加20分;单篇影响因子≧5.0或累计影响因子≧7.0,加15分;单篇影响因子≧3.0或累计影响因子≧5.0,加10分;单篇影响因子≧1.0或累计影响因子≧3.0,加7分;单篇影响因子<1.0或累计影响因子<3.0,加5分。同时,若该篇论文JCR分区为1区,则在相应加分标准上上浮50%,在2区上浮20%(仅限单篇) |
2 | 5-20分 | 发表SSC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单篇影响因子≧5.0或累计影响因子≧7.0,加20分;单篇影响因子≧3.0或累计影响因子≧5.0,加15分;单篇影响因子≧2.0或累计影响因子≧3.0,加10分;单篇影响因子≧1.0或累计影响因子≧2.0,加7分;单篇影响因子<1.0或累计影响因子<2.0,加5分。 |
3 | 10分 | 发表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加10分。 |
4 | 1-5分 | 发表CSCD、CSSCI、中文核心期刊、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其他CN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3、3、2、2、2、2、1分,总计不超过5分。 |
5 | 10分 | 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国家专利发明证书或PCT(国际合作)专利证书,加10分。 |
6 | 2-10分 | 参加省级以上(不含省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10、7、5分;省级分别加7、5、3分;校级分别加5、3、2分(集体项目每名队员加分同个人项目加分)。以上各项不累加(同类型项目),只取最高分。 |
7 | 2-10分 | 参加省级以上(不含省级)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10、7、5分(集体项目只加排名前七者,每名队员加分同个人项目加分);省级分别加7、5、3分(集体项目只加排名前五者,每名队员加分同个人项目加分);校级分别加5、3、2分(集体项目只加排名前三者,每名队员加分同个人项目加分)。以上各项不累加(同类型项目),只取最高分。 |
8 | 0-3分 | 其他类型文章(如病例分析、letter、壁报、学术会议获奖等)和其他比赛等,由所在单位酌情加分(所在单位应制订加分细则),加分单列。最高取3分。 |
备注:1.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研究生为“排名第一的作者”或满足第3点要求的共同第一作者(中文必须为“排名第一的作者”),安徽医科大学为“排名第一的作者”的单位或共同作者单位(中文只看“排名第一的作者”的单位),且发表在属于本专业一级学科或相关交叉学科的期刊上。
2. SCI、SSC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指Article和Review两类文献,奖励按影响因子分档次计算;对于其他类型的文献,如发表在本学科JCR分区为1区或2区的期刊,具备一般论著的基本要素: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的,按所载期刊影响因子,参照Article和Review文献给予评价奖励。
3.关于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有明确符号标注并写明“these authors have the same contributions”等意思相近的英文,则认定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或以后的共同第一作者(作者单位需包含安徽医科大学),如果排名在其前面的每一个共同第一作者的单位都没有包含安徽医科大学,则按“排名第一的作者”应予奖励的50%计算。其他学术论文只奖励“排名第一的作者”。
如A,B,C,D,E,F,G为SC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名,A、B、C、D是共同第一作者,则A是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即“排名第一的作者”,B为排名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 C为排名第三的共同第一作者, D为排名第四的共同第一作者。
4.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上述学术论文的奖励分数专业学位研究生作相应减半计算。
5.上述学术论文,中文需已刊登在所收录期刊上(简称“见刊”),英文需在线可查或已刊登在所收录期刊上(简称“在线”或“见刊”)。
6.影响因子指期刊在文章发表当年或最新的影响因子;JCR分区以中科院小类分区为准。
7.若学术论文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则人文社科类论文按照SSCI加分,其他按照SCI加分。
扣减分:
序号 | 扣减分数 | 扣减原因 |
1 | 5分 | 必修课程不合格或选修课程不及格或旷考的,1门扣5分。可累计扣分。 |
2 | 3-5分 | 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考核的,一次扣5分(轮转出科考核不合格一次扣3分)。可累计扣分。 |
3 | 5分 | 开题不通过或没有参加开题的,扣5分。 |
4 | 5分 | 担任“四助”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
5 | 0-5分 | 未按要求完成培养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分。各培养单位可制定扣分细则。 |
第四章体育的评定
第十一条体育的内容包括:一是身体健康状况;二是参加体育竞赛活动情况。
第十二条体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组成。
第十三条体育评定分=基本分+奖励分,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为85分。
奖励分:
序号 | 奖励分数 | 奖励原因 |
1 | 5-14分 | 获省级以上(不含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者分别加14、12、10、8、8、6、6、5分(集体项目前八名每名队员加分视同个人项目加分。以上各项不累加,也不与第2、第3项累加,只取最高分)。 |
2 | 3-9分 | 获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者分别加9、7、6、5、4、3、3、3分(集体项目前八名每名队员分别加8、6、5、4、3、3、3、3。以上各项不累加,也不与第3项累加,只取最高分)。 |
3 | 2-7分 | 获校级体育比赛前六名分别加7、5、4、3、3、2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名的每名队员分别加5、4、3分。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
4 | 3-10分 | 破校、省、省级以上(不含省级)运动会记录者,校级加3分,省级加6分,省级以上(不含省级)加10分(可与第1、2、3项累加)。 |
5 | 1分 | 参加校级5人及以上集体项目体育比赛者(获校级名次者按第3项加分,两项取最高分)。 |
6 | 1-2分 | 服务校级5人及以上集体项目体育比赛,且担任领队或教练者,加1分;如所服务团队获奖,加2分。 |
7 | 0-3分 | 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由培养单位酌情加分(所在单位应制订加分细则),加分单列。最高取3分。 |
第五章美育的评定
第十四条美育的内容包括心理品质、人文素养、审美情趣、职业情操、文化实践等内容。学生应不断积淀文化底蕴,提升文化素养,加强人文科学艺术类知识的学习,善于发现美、追求美、创造美,不断提高自己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做到积极向上、刚健有为、自强不息。
第十五条美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和扣减分两部分。
第十六条美育评定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为85分。
奖励分:
序号 | 奖励分数 | 奖励原因 |
1 | 5-10分 | 获省级以上(不含省级)文艺比赛(含歌舞剧、琴、棋、书、画、读书创作活动、征文比赛等)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10、7、5分(集体项目每名队员加分视同个人项目加分。以上各项不累加,也不与第2、第3项累加,只取最高分)。 |
2 | 3-7分 | 获省级文艺比赛(含歌舞剧、琴、棋、书、画、读书创作活动、征文比赛等)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7、5、4分(集体项目每名队员分别加5、4、3分。以上各项不累加,也不与第3项累加,只取最高分)。 |
3 | 2-5分 | 获校级文艺比赛(含歌舞剧、琴、棋、书、画、读书创作活动、征文比赛等)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5、4、3分(集体项目每名队员分别加4、3、2分。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如比赛不设等级,参照二等奖加分。 |
4 | 1分 | 参加校级5人及以上集体项目文艺比赛活动者,加1分。获校级名次者按第3项加分,两项取最高分。 |
5 | 3分 | 每年参加义务献血一次,加3分。不累加。 |
6 | 1-6分 | 学生宿舍获学校、培养单位“月安全和谐文明学生宿舍”等称号者,每位宿舍成员每次加1分;获学校“年度安全和谐文明学生宿舍”者,每位宿舍成员每次加3分。最高取6分。 |
7 | 0-3分 | 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文艺比赛,由培养单位酌情加分(所在单位应制订加分细则),加分单列。最高取3分。 |
扣减分:
序号 | 扣减分数 | 扣减原因 |
1 | 1分 | 在学校、培养单位检查学生宿舍工作中,被列为“整改宿舍”或“脏乱差宿舍”的,每位宿舍成员每次扣1分。可累计扣分。 |
第六章劳育的评定
第十七条劳育的内容包括:劳动精神、劳动实践等内容。
第十八条劳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和扣减分两部分。
第十九条劳育评定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为85分。符合扣减分第1项的,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奖励分:
序号 | 奖励分数 | 奖励原因 |
1 | 4-10分 | 个人在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中事迹突出,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级以上(不含省级)加10分、省级加7分、校级加4分。集体获奖的,成员酌情减半。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
2 | 3分 | 每学年至少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一次,加3分。不累加。 |
3 | 0-3分 | 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劳动活动,由培养单位酌情加分(所在单位应制订加分细则),加分单列。最高取3分。 |
扣减分:
序号 | 扣减分数 | 扣减原因 |
1 | 3分 | 测评所在学年没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 |
第七章组织实施
二十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8月份开始启动,9月份完成。
二十一条综合素质评定采取研究生自评、导师审核、学科(教研室)审核、培养单位审核及评定、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监管的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自评
研究生本人按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内容进行自我评定,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综合测评”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各项证明材料除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外,纸质版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导师日常管理-综合测评审核”中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可至学科(教研室)处审核。
(三)学科(教研室)审核
各学科(教研室)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负责审议、核准研究生自评结果,学科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管理”中点击“审核通过”,可至培养单位处审核。
(四)培养单位审核及评定
各培养单位结合研究生提交的纸质版证明材料,负责审核各学科评定结果,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管理”中点击“审核通过”,可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二十二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负责监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落实及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凡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不得参加当年任何奖项评选。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未参加该学年综合素质评定的同学,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经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将作为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的基础,奖学金以智育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也要满足德、体、美、劳成绩的要求(运用细则另行通知)。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