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
评选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8年5月8日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 暂行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研字〔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表彰在读期间学业表现优秀、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较为显著,为我校科技竞争力提升做出较大贡献的研究生。
第三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当年毕业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20人,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奖励标准每人1万元。
第五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规定程序,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恪守学术道德,德智体美发展较为全面,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业绩突出;
4.修满毕业规定学分,在读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符合学校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类:在读期间以全文文献形式刊载(文献类型仅限Original Article,即一次文献、原始文献)、本人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导师为责任作者,安徽医科大学为责任作者单位,取得(1)、(2)或(3)项科研成果:
(1)发表“JCR期刊分区” 为1区或2区的学术论文,以在web of science 核心合集中检测为准。
(2)非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发表学术型SCI论文,博士研究生须单篇影响因子≧5分,硕士研究生须单篇影响因子≧3分。
(3)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发表学术型SSCI论文,博士研究生须单篇影响因子≧3分,硕士研究生须单篇影响因子≧2分。
2.科研奖励类: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
3.发明专利类: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国家专利发明证书或PCT(国际合作)专利证书。
4.比赛获奖类: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比赛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排名前3)。
第三章评选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相关办法和方案的制定、评审工作的实施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学校确定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名单,并于当年研究生毕业前将证书和奖金发放完毕。
第十二条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校研字〔2015〕17号)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