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8〕1号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卓越博士生教育培养提升计划”
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卓越博士生教育培养提升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业经2018年1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8年1月12日
安徽医科大学“卓越博士生教育培养提升计划”
项目实施方案(试行)(2018年1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和教育培养质量,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鼓励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经研究、论证,特制定本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方案如下:
一、计划项目总体目标
本计划项目有利于实现“三个提升”总体目标:
1.提升生源质量:有利于吸引本校优秀的硕士生进入硕博连读培养,或校内外优秀硕士毕业考生报考攻读我校博士生,提高全日制博士生比例。最终实现改善研究生生源结构,提升生源质量的目标。
2.提升培养质量:有利于拓宽博士生学术视野、国际视野,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鼓励科研产出,尤其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提升博士生教育培养质量。
3.提升就业质量:高质量的生源和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将为就业质量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就业政策支持、就业指导与服务,进而有利于促进博士生就业质量的提升。
二、专业
我校博士点学科专业均可纳入,要求统招科学学位学科专业。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硕博连读生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当年录取为博士生的硕博连读生。
(二)统考及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
1.选拔对象:当年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生。
2.选拔条件: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硕士阶段发表SCI论文者优先选拔。
四、选拔办法及选拔时间
(一)选拔办法
符合要求的选拔对象,方可自愿申请进入本计划项目。经导师推荐,学科、院系所初审,研究生学院组织审核或答辩,并报学校审批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可进入本计划项目。
(二)选拔时间
每年9月份开学后,从博士生新生中选拔。申请通过者,由学校正式发文确定。
五、选拔人数
每二级学科专业进入项目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度实际博士招生人数的50%(不足1人按1人计)。目前每年计划按照10-15名博士生选拔。之后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规模及本项目改革试点情况,确定每年进入该项目博士生人数。
本项目具体到每个专业的计划数,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制定分配方案,并报学校审批通过。具体名额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六、支持政策
1.国外培养:进入项目的博士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后,可选择适当时间由导师负责送到国外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一年(最低不得少于九个月,以护照显示出入境时间为准),国外培养必须在入学三年内完成。如有需要,一年级上学期的博士生课程,可适当后延。
2.经费支持:进入项目的博士生,每人给予总计10万元经费支持。入选博士生办理出国手续后,履行经费划拨手续,经费由研究生学院一次性拨付至导师账面上,博士生分批支取,用于博士生在国外培养期间的往返路费、培养经费、房租费、生活费等(须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经费不足部分由导师从其课题经费酌情予以支持。
3.奖助支持:学校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时,对进入本项目的博士生,予以倾斜支持。
4.就业支持:进入该项目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学校优先推荐就业,在就业指导与服务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七、毕业及授予学位要求
1.修满规定的学分;
2.完成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开题及中期考核;
3.完成一年时间的国外培养;
4.每三个月向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学院各提交一份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定期汇报表;
5.通过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
6.发表1篇影响因子不低于4分的SCI论文(或者1篇本学科一区SCI论文),或发表2篇及以上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6分的SCI论文,发表论文署名要求:博士生本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如以共同第一作者合发文章,则影响因子按共同第一作者的人数均分,导师署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安徽医科大学。
如不能按期毕业,可适当延期,具体按照《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34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退出机制
入选本项目的博士生,如在第四学期开学两月后(以当年校历为准)仍未能按期办理出国手续,去国外培养,视为自动退出本项目。特别注意的是经费已经拨付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出,如确因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出国的,经导师、学科、院系所审核,可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学院讨论并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已经出国但未达到国外培养时间要求(最低不少于九个月)的,视情况退回学校下拨的经费后方可退出本项目。
九、组织实施
本项目由校研究生学院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原《安徽医科大学“卓越博士生教育培养提升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43号)文同期废止。2017年以前选拔的卓越博士生,经费不再追加,其他事宜按照此文件执行。
本项目方案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