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7 浏览: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2022—2023学年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研究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习满1年的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优良,并且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成绩均在85分以上

4、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的相关要求,且符合所申请类别奖学金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1、校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按照评选对象20%进行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张锡祺特等奖学金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定没有扣分项,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

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总计3人。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1人、公共卫生学院1人药学院1人。

3、徐叔云奖学金

面向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向药理学专业研究生倾斜,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定没有扣分项,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

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总计8人。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2临床药理研究所2人药学院4人。

4.“明德·力行”学术创新奖学金

奖励科学研究、学术产出等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总计47人。

5.“明德·力行”专业能力奖学金

奖励科研实验技术、专业技能及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技能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总计54人。

6.“明德·力行”交流合作奖学金

奖励在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及境外研修培养中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总计3人。

7.“明德·力行”实践创业奖学金

奖励社会实践锻炼、创业拓展中勇于实践、敢于开拓、业绩显著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总计21人。

“明德·力行”发展型奖助计划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8.安科生物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

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总计40人。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9人,生命科学学院2人,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人,公共卫生学院10人,卫生管理学院2人,临床药理研究所2人,药学院6,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精神卫生与心理科学学院3人,护理学院3人。

9.“研究生普盛医疗十佳自强之星”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要求研究生在投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且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总计10人。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1人、生命科学学院1人、生物医学工程学院1人、公共卫生学院1人、药学院1人、精神卫生与心理科学学院1人、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人、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人、巢湖临床医学院(附属巢湖医院)1人。

10.国元证券奖学金

面向硕士研究生评选,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且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总计5人。名额分配: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1人,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人,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人,巢湖临床医学院(附属巢湖医院)1人第三附属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1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奖助工作-校奖学金”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

2.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对同意申报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校奖学”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学科(教研室)。

3.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

学科(教研室)需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审核或初评,审核或初评通过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校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培养单位。

4.培养单位评选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校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备查

二、“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推荐

(一)评选对象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习满1年的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按照《安徽医科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研字〔2022〕109号文件执行。在同一学年评优中,同一名学生“三好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兼得。

(三)评选名额

名额原则上按照评选对象的10%进行评选。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3。

(四)评选程序

通过研究生申报、导师审核、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培养单位评选等流程,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推荐上报的审核把关工作。学校审定各单位推荐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即为终审结果,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认真完成各项评奖工作。

2.各培养单位应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要求组织申报、开展评选,于128前完成评选、公示和系统提交。评审情况报告盖章扫描件(含依据文件、评选程序、公示情况等)须通过系统提交

3.学生可同时申请校内各项研究生奖学金,但校内研究生奖学金不重复获得,本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予申请以上奖学金。

4.联系人:惠亚茹,电话:0551-65167737。

 

附件1:2022-2023学年校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明德·力行”发展型奖助计划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2022-2023学年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xlsx

 

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1116